一、内容及范围
异地查档、跨馆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根据馆藏档案资源,通过建立馆际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的档案异地跨馆查询利用服务。
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的档案范围主要是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民生档案,包括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房产、土地、林权、公证、就业安置等凭证性档案。
二、工作流程
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流程包含申请、审核、受理、协办、审定、反馈等环节。
(一)申请。档案利用者向申请地国家档案馆提出异地查档申请,填写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及异地查档利用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核。受理档案馆对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证明进行核实、登记,并向申请人告知异地查档程序和要求。
(三)受理。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证明合法有效、利用档案范围符合档案范围的,予以受理,并将查档需求及时发送协办档案馆。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协办。协办档案馆收到受理档案馆转送的异地查档申请表后,按本馆查档程序和规定进行查档,查到档案后应当在档案复制件上加盖本馆 4印章,并标注查档时间和档号,传递至受理档案馆。
协办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5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以及未查到档案或不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协办档案馆应当向受理档案馆说明原由。
(五)审定。受理档案馆对协办档案馆提供的查档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六)反馈。受理档案馆将收到的档案复制件加盖该馆印章,标注反馈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未查到,须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反馈查档信息时间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10个工作日不能反馈的,受理档案馆应当如实将不能按期反馈的原因告知申请人,并可以将反馈查档信息时间再延长5个工作日。
三、利用者权利义务
(一)利用者的权利
1.依实际需要,到档案部门查阅档案的权利利用者对该权利是否行使,何时行使,如何行使,完全取决于利用者的个人意愿。
2.根据自己的需要,查阅档案馆开放档案检索工具的权利,或者按照档案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查阅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目录及保存的档案目录的权利。
3.根据检索结果调阅自己需要的相关档案的权利。
4.要求档案馆为自己提供所需要的档案的复印件的权利。
5.要求档案馆根据档案内容提供利用者工龄、学历、经历等证明文件的权利。
6.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二)利用者的义务
1.合理使用档案检索工具。
2.保证阅览档案过程中档案的完整、安全。
3.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查阅的档案内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研究着述中适当引用复制摘录档案信息时,应标明档案的出处及档号等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阿坝州档案馆“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联系方式:阿坝州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837-28241161
联系人:
谭郦 18990441314
马杰 13547731107
邓培莲 13909040210
阿坝州档案馆
2016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