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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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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县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9月,是汶川县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汶川县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汶川县档案馆座落于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3号,是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2011年12月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282.07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535.7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有接待室、检索室、内部阅览室、裱糊室、消毒杀虫室、数据采集室等。设备有计算机、复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服务器、除湿机、空调、密集架、安全监控设备、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温湿度测量与自动调控设备等。

    汶川县档案馆前身为茂汶羌族自治县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9月,时值汶、理、茂“三县合一”时期,故称茂汶羌族自治县档案馆,配正副馆长各一人。

    1963年4月恢复汶、理、茂三县建制,茂汶羌族自治县档案馆即改名为汶川县档案馆,馆长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兼任,配副馆长一人。“文化大革命”中,档案馆机构名存实亡,工作限于瘫痪。1972年开始恢复档案工作,1973年正式恢复汶川县档案馆机构,配馆长一人,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7月,成立汶川县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3年机构改革,配正副局长各一人,局长兼任馆长。1985年,根据中委[1985]29号文件精神,汶川县档案局列入政府序列,为汶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局,档案馆归口档案局管理,并由一名县委常委分管领导。1998年机构改革,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确定,汶川县档案局与汶川县档案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局(馆)内设机构改为:办公室、业务指导股、保管利用股、编研股;局、馆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2005年县编委重新定编,局(馆)人员编制改为12名。2011年4月,汶川县档案局(馆)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1人正式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截止2015年12月底,局(馆)现有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的占100%,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7人,高级工1人,基本上能适应档案馆事业发展的需要。

    汶川县档案工作围绕汶川县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省、州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档,突出服务理念,大力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全面巩固灾后重建成果,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2013年4月,汶川县档案馆成功创建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汶川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属汶川县政府直属机构。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编制12人,有职工13人。内设有办公室、业务指导股、编研股、保管利用股、行政审批股。馆藏114个全宗,馆藏46941卷档案,照片档案1397张。馆藏资料6587册。案卷目录161本,机读目录案卷级5000条,文件级590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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