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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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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县档案馆位于杂谷脑镇老街,它的前身是中共理县县委档案室。设在县委县委办公室内,隶属县委办公室领导。“文革”期间实行军管后,理县人武部接管档案室工作。由于人员不固定,工作基本处于停顿。1957年档案室工作开始恢复,并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于1975年下半年开始筹建理县档案馆工作。1978年11月县委决定正式成立理县档案馆。县档案馆性质上既是县委的机构又是人民政府的机构,日常工作由县委办公室领导,在县委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县档案业务监督、检查、指导及档案管理工作。1981年5月根据州委组织部[1981]18号文件和州委办公室[1981]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理县档案局,并与理县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隶属县委、县政府直属单位。1987年底     根据中央[1985]29号文件和四川省委[1985]81号文件精神,理县档案局与理县档案馆一并移交理县人民政府,性质上没有变,但日常工作由理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县档案局列入政府编制序列,县档案馆归口县档案局管理。

    1998年,根据阿坝州委、州政府批准的《理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理县县委、理县人民政府《关于理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理县档案局和理县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为理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阿坝州档案局为业务主管部门。

    理县档案局是集中统一管理理县地区档案事业的职能机构,其职能贯彻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档案工作的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档案事业的教育等工作。

    理县档案馆是全县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和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属于国家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其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主要任务是:接受与征集档案,科学地管理档案;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史志的编修工作。

    理县档案局(馆)从建立以来,业务基础工作逐年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起来,根据《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先后建立了局馆领导岗位职责、执法监督检查员职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业务指导员职责、编纂工作人员职责、库房管理人员职责、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收发文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收集与征集制度、档案整理和鉴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查阅和利用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乡镇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理县档案馆管理条件逐步得到改善,1988年前县委档案室库房面积约20平方米,1978年建立县档案馆后,库房面积逐年增加到90平方米,1983年省、州、县三级投资7.8万元新修了一幢一楼一底的综合楼,建筑面积达602.22平方米,使用面积为587.1平方米。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理县档案馆选址理县杂谷脑镇老街重建,档案馆灾后重建工程于2009年5月经县发改局批准立项,并于同年4月底动工,2011年1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主体建筑六层,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库房面积830平方米、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对外服务用房合计约1200平方米,购置了密集架、资料架等,配备了吸尘器、消毒箱、去湿机、扫描仪、红外线监控器、空调机、电脑等。

     理县档案馆馆藏105个全宗,23451卷档案,湖南援建项目档案4393盒,照片档案839张,底图40张,实物档案202件。馆藏资料9201卷(册)。

    为了更好地发挥馆藏档案、资料的凭证和参考作用,理县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资料以全宗为单位,采取年代结合组织机构进行了系统化排列上架,编制了案卷目录、资料目录、全宗名册、档案收进移出登记簿、档案存放地点索引、全宗介绍等检索工具。编写了《理县党史大事记》、《理县历届人代会文件汇集》、《中国共产党理县县委会历届党代会文件汇集》、《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沿革》、《理县四大家领导人名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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